渝电大校〔2019〕68号
各单位(部门):
经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9年7月11日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严格合同责任,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学校合同分为三类:
(一)对外投资、融资、联合办学、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涉外事务等合同为重要合同;
(二)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装饰、维修工程项目为重大合同;
(三)其他合同为一般合同。
重要合同及重大合同的审批应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未经学校授权,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学校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的原则。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统一领导全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负责;重要事项应当向校长报告。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是合同统筹管理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学校合同管理基本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重要合同、重大合同和标的额5万元以上非示范文本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审定学校合同示范文本;
(四)为校内各部门、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为合同事务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按本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二)审查合同的规范性;
(三)指导合同承办单位及合同承办人开展合同谈判、拟定及履行等工作;
(四)协助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根据其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合同示范文本;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负责合同谈判、拟订、履行的部门(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谈判、拟订、履行的教职工为合同承办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洽谈、合同条款的拟定;
(二)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用印的合同文本为最终审定(修定)的合同文本;
(四)负责将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送交印章管理部门用印;
(五)负责合同纠纷处理;
(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处是合同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对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出现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根据需要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法律顾问主要参与重要合同、重大合同和标的额5万元以上非示范文本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书;根据需要对一般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示范合同文本进行审订;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 合同用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印章包括学校行政章、学校合同专用章、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由相关业务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内容为学校采购和学校招投标事务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内容为科技合作事务的合同,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其他合同加盖行政章。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应统一编号,由各印章管理部门具体编写。
签署合同还应加盖骑缝章。有附件的合同,附件应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印章。
第四章 合同订立
第十六条 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
(一)国家和行业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二)国家和行业没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优先使用学校示范合同文本;没有学校示范合同文本的,由合同承办单位(人)拟定合同文本;
(三)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示范合同文本,经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和学校法律顾问审订,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学校示范合同文本使用。
第十七条 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重要合同;重大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非国家、行业和学校示范合同文本的一般合同。
1.合同承办单位填写(起草)合同文本;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3.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审查并由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书;
4.归口管理部门及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应当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修改结果应在合同文本上报分管校领导之前告知归口管理部门和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5.分管校领导审批;
6.承办单位根据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定,修定结果应在合同文本签署之前上报分管校领导;
7.校长签署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正式文本;
8.专用印章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用印。
(二)有国家、行业、学校示范合同文本的一般合同;标的额不满5万元的非国家、行业和学校示范合同文本的一般合同。
1.合同承办单位(人)填写(起草)合同文本;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3.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7.校长签署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正式文本;
8.专用印章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用印。
第十九条 合同应当及时订立,不得事后补签。若遇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可先进行处置,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订立的合同原件份数不少于5份,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及有关单位留存。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按新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主体变更,应当征得合同各方同意;合同中有担保条款的,变更合同应当经原担保方同意并签章予以确认;合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合同的协议应当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合同的执行、跟踪、监控和推动合同的实施,全面维护学校权益,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及时和正确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合同承办单位(人)具体负责处理,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并报分管校领导。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 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需主张权益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合同承办单位(人)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文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承办单位(人)须负责该文书的执行。
第七章 合同信息及归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合同台帐和报告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合同事项处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同备案登记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按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合同签订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形成会签表、合同原件、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不同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认真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造成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
(二)遗失合同文本或相关资料,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
(三)用印的合同文本为非最终审定(修定)的合同文本;
(四)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与他方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玩忽职守或者泄漏学校秘密的;
(六)应予处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未经学校授权、超越授权或违反程序和规定对外签订合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举办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同备案登记表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备案时间段: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承办单位 |
签约时间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合同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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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2.履行情况主要填写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变更、转让、解除等事项。
3.本表按年度填报,按时提交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